企业融资担保   

中小企业贷款业务

一、 申请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

1.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;

2.在本市注册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;

3.生产、经营持续正常、合法、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;

4.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。


二、 贷款额度、期限及利率

1.贷款金额原则上没有限制;

2.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;

3.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 6.12 %,我行根据情况要做适当上浮。


三、 借款人可提供的担保方式

1.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信用担保;

2.我行认定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;

3.房产或国有使用权抵押;

4.我行认可的存单、国债、保险单等有价值证券质押。


四、 借款人须提供的主要资料包括

1.借款申请书(主要包括拟申请借款金额、期限、用途、还款计划、担保方式、借款人基本情况、产品介绍);

2.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码证书、税务登记证(国、地税)复印件;

3.特种行业需提供经营许可证、资质证书等;

4.贷款卡及密码

5.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(包括注册验资及历次的增资);

6.股东会(董事会)同意向北京银行借款的决议书;

7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、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、主管财务人员简历;

8.上年度财务报告及近期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等财务报表;

9.借款人企业及产品介绍;

10.借款人企业购销合同;

11.借款人企业所提供的担保单位或抵押人(物)的基本情况。


五、 申请借款流程

1.业务咨询:借款人和支行信贷人员进行初步洽谈。

2.报送资料:借款人将上列要求的贷款资料报送信贷人员。

3.银行初审:支行信贷人员就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查。

4.下户调查:支行信贷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。

5.贷款审批:支行信贷人员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批。

6.办理贷款手续:办理抵质押等担保手续、签订贷款合同。

7.发放贷款:贷款手续办理完毕,即可发放贷款。


从借款人报送完整资料到贷款审批约两周时间。